為什麼要有立法委員呢?
不就是為了修改不合時宜的舊法,
為了新的事業,而有新的措施嗎?
因為外送員之死,而引起的討論,
foodpanda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,
如果不是業者說了算,那是勞動部說了算嗎?
法律就在那邊,如果大家都各自解讀的話,
那應該是法院決定誰對誰錯吧!
對我來說現在的foodpanda跟外送員就是承攬關係,
如果照勞動部解釋是僱傭關係,那真的台灣的新創企業真的都不用玩了!
台灣的法如果不與時俱進,那就算有法,也是不合時宜的惡法!
不過台灣的立法委員根本也不關心這種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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